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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学旅行基地(营地)设施与服务规范》发布

    20192月,中国旅行社协会研学旅行分会一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国(齐齐哈尔)首届研学旅行峰会期间,中国旅行社协会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协会联合发布《研学旅行指导师(中小学)专业标准》(T/ CATS001—2019)、《研学旅行基地(营地)设施与服务规范》(T/ CATS002—2019),自201931日起实施。

     

    《研学旅行基地(营地)设施与服务规范》规范和提升研学旅行基地(营地)服务质量,使研学旅行基地(营地)有相对科学、规范的准入条件,引导旅行社正确选用合格研学旅行基地(营地)供应商,保证研学旅行线路产品的服务质量,推动研学旅行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原则

    5 基本设立条件和要求

    6 教育与体验

    7 设施与服务

    8 安全管理

    9 合格认定

    参考文献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旅行社协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旅行社协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会、中国旅行社协会研学旅行分会、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彦锋、刘丹华、张峰、孙桂珍、李大大、高志权、张云凤、邹昊、高敬敬、刘念、金占林。

     

    按照研学旅行服务市场的发展趋势,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已经成为旅行社研学旅行线路产品不可或缺的重要载体。为引导旅行社正确选用合格研学旅行基地(营地)供应商,保证研学旅行线路产品的服务质量,使研学旅行基地(营地)有相对科学、规范的准入条件,推动研学旅行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和《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54-2016)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境内研学旅行基地(营地)(以下简称基地)作为旅行社研学旅行线路产品资源供应商的认定准入标准,包括:基地创办原则、基本设立条件和要求、教育与体验、设施与服务、安全管理及合格认定。

    本标准适用于旅行社对中国境内研学旅行基地的认定与选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 14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

    GB 9665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GB 17945-201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 8408-2008 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GB/T 19095-2008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 18973-2016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GB/T 15971-2010 导游服务规范

    GB/T 14308-2010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31710.3-2015 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第3部分:帐篷露营地

    LB/T 054-2016 研学旅行服务规范

    LB/T 025-2013 风景旅游道路及其游憩服务设施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LB/T 054-2016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研学旅行 study travel

    以中小学生为主体对象,以集体旅行生活为载体,以提升学生素质为教学目的,依托旅行吸引物等社会资源,进行体验式教育和研究性学习的一种教育旅行活动。

    3.2

    研学旅行基地(营地) study travel basecamp

    自身或周边拥有良好的餐饮住宿条件、必备的配套设施,具有独特的研学旅行资源、专业的运营团队、科学的管理制度以及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能够为研学旅行过程中的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实践、生活等活动的场所。

    3.3

    研学旅行指导师 study travel tutor

    策划、制定或实施研学旅行课程方案,在研学旅行过程中组织和指导中小学学生开展各类研究学习和体验活动的专业人员。

     

    4 原则

    4.1 教育性原则

    4.1.1 基地应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注重系统性、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良好成长空间。

    4.2 实践性原则

    4.2.1 基地应因地制宜,呈现地域特色,引导学生走出校园,在与日常生活不同的环境中拓展视野、丰富知识、了解社会、亲近自然、参与体验。

    4.3 安全性原则

    4.3.1 基地应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配备安全保障设施,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学生的安全。

    4.3.2 基地应远离地质灾害和其他危险区域,有完整的针对研学旅行的接待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

    4.4 公益性原则

    4.4.1 基地应把谋求社会效应放在首位。

    4.4.2 基地应对经当地相关主管部门核准为贫困家庭的学生减免费用。

     

    5 基本设立条件和要求

    5.1 资质条件

    5.1.1 应具备法人资质。

    5.1.2 应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和服务能力。

    5.1.3 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5.1.4 应取得工商、卫生、消防、食品、公安、旅游等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经营证照。

    5.1.5应正式对社会公众开放满1年,且1年以内无任何重大环境污染及负主要责任的安全事故。

    5.2 场所条件

    5.2.1 规模适当,容量应能满足开展研学旅行活动的需求,自身或合作单位能够保证学生的就餐、住宿等。

    5.2.2 应具备基本的医疗保障条件,配备有数量适宜的专职医护人员。

    5.2.3 基地内水、电、通讯、无线网络等应配套齐全,运行正常。

    5.2.4 应建设或规划由室内或室外场所构成的专门研学场地或教室,确保学生活动的安全性,特殊设备需具备主管单位的检测验收报告。

    5.2.5 室外研学场地应布局合理的游览路线与完善的交通设施,保证通行顺畅,方便游览与集散。

    5.2.6 基地内景点类的游览路线设计应与研学主题或相应景点景观相关。

    5.2.7 应具备健全的安全设施与管理制度,保证营运秩序良好、管理人员到位。

    5.2.8 应有相应的旅行接待设施、基础配套设施,保证布局合理、环境整洁、安全卫生达标。

    5.3 专业人员要求

    5.3.1 要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相对稳定的研学旅行指导师队伍,应至少配备3名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社会组织颁发的研学旅行指导师职业证书的专职研学旅行指导师,且兼职研学旅行指导师应具有与研学课程相匹配的专业优势。

    5.3.2 应为每项研学旅行活动配置1名项目组长,项目组长全程随团活动,负责统筹协调研学旅行各项工作。

    5.3.3 应至少为每个研学旅行团队配置相应数量的安全员(学生与安全员的比例不低于30:1),安全员在研学旅行过程中随团开展安全教育和防控工作。

    5.3.4 应为每个研学旅行团队配置数量适宜的经专业机构认证的专兼职研学旅行指导师(学生与研学旅行指导师的比例不低于30:1),研学旅行指导师负责制定研学旅行教育工作计划,在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合下提供研学旅行教育服务。

    5.3.5 应指定1名中高级管理人员接受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担任基地内审员。基地内审员应对照本标准及相关工作要求,检查所在基地的达标情况,敦促基地管理层就所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5.3.6 建立研学旅行指导师全员培训制度,组织专兼职研学旅行指导师跨学科、跨专业进修,提升观察、研究、指导学生的能力,培养综合性研学旅行指导师队伍,为更好地开展研学旅行培养师资力量。

    5.3.7 应保证所有上岗人员无犯罪记录且具备各类行业相关资格证书,精神状态和身体健康状态能够胜任各自负责的工作内容。

    5.3.8 基地接受委托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应要求委托方至少派出一人作为代表,负责督导研学旅行活动按计划开展。

    5.4 服务人员要求

    5.4.1 应有与学生数量相匹配的,为其提供各类研学旅行相关配套服务的专业服务人员。

    5.4.2 应遵守服务时间,坚守岗位,举止文明,热情服务。

    5.4.3 应掌握一定的医学知识与灾害应急常识,熟悉基地内的医疗服务点、紧急避险通道等。

    5.4.4 应有遇突发情况能够自救和帮助游客进行避险逃离的能力。

    5.4.5 应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等方面的知识。

    5.4.6 应进行专业岗位培训,宜每年参加一次相关专业培训,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知识和技能。

    5.5 构成要素

    5.5.1 应具有较高观赏价值、历史价值、文化价值或科学价值,该类价值在本地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

    5.5.2 应有丰富的研学产品,提供知识性、趣味性的体验与互动项目,配有体现寓教于乐功能的专用设施和研习交流场所。

    5.5.3 在文化知识普及方面应具备可供宣传教育的基础,在观光游览和休闲度假方面应具有较高开发利用价值或较大影响力。

    5.5.4 以科技、文化、历史、革命教育、体育、生物、影视、动漫、探秘、拓展等为特色,应至少具备一个主题。

    5.5.5 以培养团队协作能力、动手实践能力、自理自立能力、纪律约束能力,传统文化教育、传统民俗展示、爱国主义教育、科技知识教育、生态文明教育、体能训练等为主,应至少具备以上两项研学功能,满足研学活动需求。

    5.6 环境与卫生条件

    5.6.1  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GB 3095-2012的要求,声环境质量应符合GB 3095-2012的要求。

    5.6.2  污水排放应符合GB 8978的要求。

    5.6.3 厕所应符合GB/T 18973-2016的要求,保证等级至少达到二星级,其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095-2008 的要求。

    5.6.4 垃圾桶数量与布局合理,标识明显,分类设置,垃圾及时清扫,应与环境相协调,无堆积、无污染。

    5.6.5 应建立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并符合相关要求。

    5.6.6 应及时预报雨雪、雷电、紫外线指数及灾害性天气。

    5.6.7 应具备完善的卫生与医疗管理规范和措施,定期进行检查。

    5.6.8 服务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个人卫生符合行业有关规定。

    5.6.9 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2006的要求,保证用水便利,饮水管理规范、安全。

    5.6.10 餐厅卫生应符合GB 16153的要求,餐饮、餐具的消毒卫生应符合GB 14934-2016的要求。

    5.6.11 洗浴卫生应符合GB 9665的要求。

     

    6 教育与体验

    6.1 课程要求

    6.1.1 各类课程的开展、设置应由中小学或中高等教育院校和相关主管部门共同规划、设计,并做详细记录。

    6.1.2  应根据基地的主题,编制研学旅行解说教育大纲,凸显本地的资源或文化特色。

    6.1.3 应设计与学校教育内容相衔接的课程,学习目标明确、主题特色鲜明、富有教育功能。

    6.1.4 研学课程应融入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国情省情教育、文化传承教育、学科实践教育等内容。

    6.1.5 应设计不同学龄段学生使用的研学教材,内容编排合理,保证教育性、实践性强。

    6.1.6 课程体系设计应较为科学、完整、丰富,教材、解说词内容规范,符合相关要求。

    6.2 课程体系

    6.2.1 应从学生的真实生活和发展需要出发,从生活情境中发现问题,转化为活动主题,通过探究、服务、制作、体验等方式,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跨学科实践性课程。

    6.2.2 至少具备但不限于以下一项能力培养的课程:

    a)以培养学生体能和生存适应能力为主要目的,如徒步、露营、拓展、生存与自救训练等。

    b)以培养学生自理能力和动手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如综合实践、生活体验训练、内务整理、手工制作等项目。

    c)以弘扬传统民俗、历史文化或红色爱国主义教育为主要目的,如各类参观、游览、讲座、诵读、阅读等。

    d)以培养学生的情感能力和纪律约束能力为主要目的,如思想品德养成教育活动以及团队游戏、情感互动、才艺展示等。

    e)以培养学生观察能力,提高科学素养为主要目的,如游览自然生态景观、实验室、博物馆、科研机构等。

    6.2.3 建立健全课程教研制度,配备专兼职研学活动教研员,及时分析、解决课程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提高课程实施的有效性。

    6.3 课程安排

    6.3.1 根据教育部门的教育教学计划、目标学生学龄段以及地域特色科学设计、灵活安排研学课程及相关活动的时间和内容。

    6.3.2 应基于基地实际,于研学旅行开展前指导学生做好准备工作并提前告知家长此次研学课程具体内容。

    6.3.3 每个研学旅行团体在本基地内的体验教育课程项目,小学阶段宜不少于60分钟、初中阶段时间宜不少于90分钟、高中阶段宜不少于120分钟。

    6.3.4 研学旅行过程中组织学生参与教育课程项目,指导学生撰写研学日记或调查报告。

    6.3.5 研学旅行结束后应组织学生分享心得体会,如组织征文展示、分享交流会等。

    6.3.6 在实施过程中,随着活动的不断展开,基地研学旅行指导师有能力或可以配合随团教师指导学生,使学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活动的目标与内容、组织与方法、过程与步骤等做出动态调整,使活动不断深化。

    6.3.7 课程设计及实施应有利于教育机构采用质性评价方式,即有利于教育机构将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的各种表现和活动成果作为分析考察课程实施状况与学生发展状况的重要依据,有利于对学生的活动过程和结果进行综合评价,避免将评价简化为分数或等级。

    6.4 研学路线

    6.4.1 应结合自身地理位置和周边资源,规划设计与所安排的研学课程相关的研学实践教育路线。

    6.4.2 应至少提供2条以上的研学实践教育路线,每条路线均应包括以周边资源和环境相结合的外部路线和以基地规划和配套设施相结合的内部路线,保证路线设置便捷、合理,与基地研学主题协调一致。

    6.4.3 应保证研学旅行线路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安全性。

    6.5 质量评估

    6.5.1 建立研学课程的教育效果测评制度,真实反映学生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持续改进教育服务。

    6.5.2 做好写实记录和归档工作,研学活动记录、事实材料要真实、有据可查,应分类整理、编排、汇总、归档,为质量评估与提升提供必要支撑。

    6.5.3 采取问卷调查方式,收集学生对活动开展满意度测评。

    6.5.4 定期征求、收集学生家长对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看法和评价。

    6.5.5 学生所在学校应在研学旅行活动结束后对基地各项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6.5.6 宜建立与学校、学生及家长实时沟通的网络平台。

     

    7 设施与服务

    7.1 教育设施

    7.1.1 应根据不同研学教育主题以及不同年龄段的学生配备相应的研学场地和设施。

    7.1.2 应根据研学旅行教育服务计划,配备相应的教学辅助设施,如电脑、多媒体、实验室、教具等。

    7.1.3 应对不同类型的研学旅行课程设置相应的演示、体验、实践的设施。

    7.2 导览设施

    7.2.1 应提供全景、线路、景物、位置和参观等标识标牌。

    7.2.2 应在售票处、服务中心、厕所、餐饮、购物、食宿等场所设置服务指示设施。

    7.2.3 应在外部交通、景区内道路、停车场等设置交通导览设施。

    7.2.4 应在医疗救护、危险地段、安全疏散通道、质量投诉和参观线路设置导览设施。

    7.3 配套设施

    7.3.1 餐厅

    7.3.1.1选址科学,布局合理,其面积、就餐设施满足接待要求。

    7.3.1.2宜设置学生食堂,实行营养配餐,用餐卫生、方便快捷。

    7.3.1.3餐饮服务人员应定期体检,持健康证上岗。

    7.3.2 交通

    7.3.2.1应有县级以上的直达公路,站牌指示醒目。

    7.3.2.2内部交通应安全通畅。

    7.3.2.3交通工具设施完好、整洁,宜使用绿色清洁能源。

    7.3.2.4停车场、游步道等旅游交通应符合LB/T 025-2013的要求。

    7.3.3 住宿

    7.3.3.1应保证选址科学,布局合理,便于集中管理。

    7.3.3.2学生宿舍应配有沐浴设施、床铺及床上用品、存储柜等。

    7.3.3.3酒店类住宿的总体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应符合GB/T 14308-2010的要求。

    7.3.3.4集体住宿应男女分室,保证设施安全、卫生洁净。

    7.3.3.5宜设野外露营点,选址科学合理,符合GB/T 31710.3-2015的要求。

    7.3.4 安全设施

    基地自身及食宿合作单位的安全设施均应符合以下条件:

    7.3.4.1应配置齐全,包括:流量监控、应急照明灯、应急工具、应急设备和处置设施。

    7.3.4.2应标识醒目,包括:疏散通道、安全提示和指引标识等。

    7.3.4.3应在出入口等主要通道和场所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实行全天候、全方位录像监控,保证电子监控系统健全、有效,影像资料保存15天以上。

    7.3.4.4基地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及有碍安全的物品。

    7.3.4.5应设有安全和紧急避险通道,配置警戒设施。

    7.3.4.6大型活动场所的安全通道和消防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7.3.4.7住宿场所应配有宿舍管理人员负责学生安全,安排保安人员昼夜值班巡逻,保障学生的财产和人身安全。

    7.3.4.8应配备消防栓、灭火器、逃生锤等消防设备,保证防火设备齐备、有效。

    7.3.4.9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安全标识完整、清晰,位置醒目。

    7.3.4.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符合GB 17945-2010的要求。

    7.3.4.11基础救护设备应齐备完好,与周边医院有联动救治机制。

    7.3.4.12应设有治安机构或治安联防点,与周边公安、消防等机构有应急联动机制。

    7.3.4.13危险地带(如临水、交通沿线)应设置安全护栏和警示标志,并保证其醒目、健全。

    7.3.4.14游览娱乐设施的使用及维护应符合GB 8408-2008的要求。

    7.3.4.15出入口应方便游客集散,紧急出口标志明显、畅通无阻。

     

    8 安全管理

    8.1 应制订研学旅行活动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8.2 应有针对性地对参与研学旅行师生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帮助其了解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掌握自护、自救和互救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8.3 应设立安全责任机制,与参加研学旅行学生家长和开展研学旅行的相关企业或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8.4 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事故上报机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巡查人员,有常态化安全检查机制和安全知识辅导培训。

    8.5 应为研学旅行学生购买在基地活动的公共责任险,并可根据特色活动需求建议或者协助学生购买相应特色保险。

    8.6 应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保证体系,明确服务质量标准和岗位责任制度。

    8.7 应建立健全的投诉与处理制度,保证投诉处理及时、公开、妥善,档案记录完整。

    8.8 应对基础设施进行定期管理,建立检查、维护、保养、修缮、更换等制度。

    8.9 宜建立结构合理的专职、兼职、志愿者等相结合的基地安全管理队伍。

     

    9 合格认定

    9.1 合格认定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条件(“宜、可”项目除外)为依据。

    9.1 全国研学旅行基地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国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的认定准入工作,制定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对申请认

    定的单位进行认定。

    9.2 经认定委员会审核认定达标的基地,认定委员会应做出批准其为全国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的批复,并授予证书和标志牌。基地证书和标志牌由认定委

    员会统一制作、核发。

    9.3 全国研学旅行基地(营地)标志牌的有效期为3年。对已经获得证书和标志牌的基地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期间每年应通过年度复核检查,期满后应进

    行重新认定。

    9.4 对于经复核认定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认定委员会应做出撤销全国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的批复。

    9.5 经认定委员会审核认定达到标准要求的基地,认定委员会将根据工作安排及时予以公示,并在中国旅行社协会官方网站、官方微信上同时公告,并向全体会员及合作媒体进行推介。

     

    [1]国务院关于促进旅行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

    [2]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

    [3]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教材〔2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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